南昌工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规定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和综合信息服务的信息化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平台。校园网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校计算机互连,实现信息快速通信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 全校各单位教师与学生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是学校校园网信息化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学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及项目审批、过程监督与验收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是校园网运行、管理和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园网建设规划、设备管理、日常监测、信息安全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舆论宣传的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舆论宣传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的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章 办公网络管理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单位和用户在没有得到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
第九条 已入校园网的网络用户视为校园网合法用户,必须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其他网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 网络用户不得随意增加无线路由器,需要增加无线路由器的用户应向信息中心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把无线路由器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需入网单位或用户需填写《南昌工学院办公用网开网申请审批表》,经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办公网络。
第十二条 校园网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网络用户不得私自设置IP地址,网络用户需设置固定IP地址应向信息技术与实验实训申请,由信息中心安排技术人员进行IP地址设置。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电脑及网络出现故障向信息中心报修,信息中心核验报修故障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网络用户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必须到信息中心办理网络用户注销手续,信息中心收回相关网络资源。
第四章 教学网络管理
第十五条 如实验室教学需开通网络,任课教师需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用网开网申请审批表》,经开课单位、教务处及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教学网络。
第十六条 开通网络的实验室只能进行本堂课教学相关操作,不得进行与课堂无关的浏览网页、观看视频、网络聊天、文件下载等操作。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同时监督学生上网行为,对不遵守规定或发现学生违反上网规定未进行阻止的任课教师,将抄报教务处进行处罚。
第五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为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接到电脑或网络故障报修先确认故障情况,确认故障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维修。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对校园网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校园网节点故障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中心对网络设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网络设备故障并进行报修。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对网络设备进行配置更改或设备更换前和网络恢复后应向该网络区域的用户进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对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设备维修工作进行《南昌工学院校园网日常巡检台账》、《南昌工学院网络故障处理台账》、《南昌工学院校园网设备维修管理台账》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