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管理规定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了规范校园网服务器管理,明确服务器管理职权,保障服务器、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信息中心为校园网服务器主要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提供、管理、安全和技术支持,全面负责数据的安全、备份及恢复。
第二条 校园网服务器和IP地址资源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服务器托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线前必须填写《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审批表》。服务器托管单位必须根据表格内容提供准确信息。
第三条 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保障服务器及数据安全,信息系统上线时,服务器托管单位必须与信息中心签订《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服务器托管单位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 服务器托管协议完成后,信息中心服务器管理员应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一)检查托管服务器状态,对中毒或不洁的服务器拒收,令其整理服务器为健康状态方可接收;
(二)需信息中心提供虚拟机的情况,信息中心按《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审批表》中虚拟机需求信息提供虚拟机;
(三)托管服务器应先进行查毒、杀毒,更新系统漏洞补丁操作,分配IP地址,对需要满足校外访问的服务器进行IP端口映射并告知服务器托管单位;
(四)将《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审批表》《南昌工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收回归档。
第五条 信息中心对托管服务器负有保管责任,并向服务器托管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与软件配置及数据。
第六条 服务器的管理维护默认为远程管理方式。托管单位若要现场操作,需到信息中心登记后,在网络中心管理员陪同下进入网络中心进行相关操作。托管方只能对所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
第七条 服务器托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维护,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否则因管理人员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器托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服务器托管单位自行管理其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的维护、备份和恢复工作,保管和定期更改口令(包括所有密码账户的保密及管理、系统端口的权限控制)。
第九条 服务器托管单位在服务器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在应用系统中出现任何广告和商业信息,不得在被托管服务器上进行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网络行为(如开设代理服务器、对网络进行扫描、下载、挂升级软件、游戏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信息中心有权强行关闭其服务器,责令托管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向学校报告,触犯法律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在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服务器托管单位及服务器管理员,并向领导汇报并记录台账。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应对所有服务器及信息系统进行《南昌工学院信息系统管理台账》登记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