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网站、域名及网络空间管理规定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规范学校校园网网站、域名及网络空间的管理,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及域名资源,确保网站及网络空间正常使用,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中心为学校网站、域名及网络空间唯一管理单位,负责网站、域名的审核、网络空间的分配、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为网站发布信息的监管单位,负责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管和发布整改通知。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需进行二级网站发布及域名申请应填写《南昌工学院二级网站发布及域名申请审批表》,并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方可发布二级网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网络空间应填写《南昌工学院网络空间申请审批表》,并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方可开通网络空间。
第五条 学校官网由党委宣传部指定网站管理员对官网进行内容维护及管理,同时对二级单位网站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监督。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指定网站(网络空间)管理员对本单位二级网站和网络空间进行内容维护及管理,对本单位网络空间及个人网络空间上传的内容进行安全督查。
第七条 网站(网络空间)管理员变更必须向信息中心报备。
第八条 不得利用网站及空间发布传播下列不良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分裂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
第九条 信息中心有权对发布不良信息或具有重大漏洞的网站和上传不良信息的网络空间停止网络服务,待其整改完善后进恢复,对造成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诉诸法律。
第十条 学校教师因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应到信息中心办理网络空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对发布的网站及分配IP、域名进行《南昌工学院网站及域名管理台账》登记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